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窃贼偷完车留下手机号 车主想赎车2000元成交 |
来源:半岛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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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盗贼偷完东西后都会逃之夭夭,唯恐被失主发现,而“个性贼”丁某偷完车后却把自己的联系方式“张扬”地贴到现场的墙壁上 ,唯恐车主看不到,而他的意图就是迫使车主交钱赎车。近日,四方法院公开审理此案,丁某被认定犯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。
没能偷走车留言“警告”
据悉,丁某从一开始犯案就显示出与众不同的“个性”,2009年6月7日凌晨2时许,丁某趁夜色窜至四方区周口路某小区楼下,见四周无人,他采取勾拉车门锁的手段 ,进入一辆停放在此的福美来轿车车内,窃取该车 GPS一台及现金 30元;随后,丁某将汽车电门锁的电线割断,欲打火启动汽车,由于车子的线路比较复杂丁某没能“打着火”,有些不甘心的丁某随即在车内仪表盘上写道“下次就不会这么走远”,而他的本意是写成“下次就不会这么走运”。没能偷走车,竟然还留言“警告”车主,丁某确实很“个性”。
怕车主找不到留下电话
有了上次没能开走车的教训,再考虑到自己不高的偷盗技能,丁某“务实”地把目标放在了防盗技术比较落后的面包车上。2009年6月7日22时,丁某“故地重游”,又来到周口路该小区行窃,这次他盯上了一台长安面包车,同样采取勾拉车门锁的手段进入车内,接着将车子电门锁的电线割断,打火启动,将该车偷走。而丁某偷完车后并没有找一般的渠道销赃,而是通过车内单据上的手机号码给车主王某发去了敲诈短信:“想拿回车吗?给我1万元就行”,王某也马上回复,双方讨价还价,约定5000元赎车。后来王某拒绝支付车款,丁某见状只好把车子开回原籍家中藏匿。
2009年6月14日凌晨1时,丁某再次“出手”,他选择的地点依然是周口路该小区,并且他盯上的目标还是一辆长安面包车,盗窃程序也没什么变化:先勾拉车门锁进入车内,再将电门锁的电线割断,打火启动,将车子偷走。由于这次丁某没有在车内发现车主的联系方式,丁某索性找来一张纸,写上被盗面包车的车号与自己的手机号,返回现场张贴于墙壁上。失主郑某通过纸条上的手机号码与丁某取得联系,丁某便以交换车为手段向郑某勒索,后经讨价还价,丁某将车子交还给郑某,勒索得到2000元。
据了解,同年6月底,丁某又在该小区窃取车载GPS/DVD 一体机一台,车用电源转换器一只,车用遮牌器两只。随后,丁某被警方抓获,赃车与赃物被警方追回并发还给失主。
个性贼获刑5年半
近日,四方法院公开审理此案,在庭审现场,检方认为根据丁某的行为,应当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丁某构成数罪,应数罪并罚,但部分犯罪系未遂。而丁某的辩护人则表示丁某不具备犯罪动机和目的,指控其犯盗窃罪、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。
听完控辩双方的意见,法院认为丁某犯有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,丁某辩护人的意见属主观推断,无事实依据,法院不予采纳。就此,法院一审判决丁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,罚金20000元 ;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半年,罚金2000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半,罚金22000元。
记者 郑天钟 本报通讯员 郭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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